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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信情况: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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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件主题: | 搬迁费问题 | ||||
来 信 人: | 邱洪国 | 来信日期: | 2018-04-13 | 信件编号: | 201804130138448822 |
来信内容: | 本人2014年搬迁到紫阳县蒿坪镇平川村,当时有土管部门和政府部签服的无房证明,而和我们一样情况的都拿到了补偿款,而我到现在也没拿到补偿,可恨的是还说是已脱贫了,当时买房在信用社带的款到现在还没还清,加上还有一个大学生在咸阳读书,老婆去年受伤到现在还没康复,请政府帮查实和帮助。 | ||||
评价: |
办理情况: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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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进度: |
处理单位:大道河镇 处理时间:2018-04-27 处理状态:处理完 |
答复内容: | 邱洪国网友: 你好,你的来信已由县政府办批转至我镇办理,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: 一、你反映2014年搬迁到紫阳县蒿坪镇平川村,没有拿到搬迁补助的问题,经查:你于2014年1月搬迁到紫阳县蒿坪镇平川村购置杨毅三间两层二手房,占地面积169平方米,根据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岚政办发[2013]104号《关于重申避灾扶贫搬迁有关政策的通知》的文件规定,邱洪国购置的二手房建筑面积169平方米,明显超出文件规定的建(购)房面积最高不超过140平方米的标准;你搬迁后,全家外出务工,没有向镇村提出书面搬迁申请书等资料,所以至今未享受搬迁政策补助。 二、你反映有一个大学生和老婆去年受伤,请求政府帮助的问题,经查:你女儿邱菊在咸阳市师范学院上学,政府已作出相应处理,一次性补助5000元,已兑现4000元,下余1000元在2018年9月份兑现,你老婆受伤属实,在西安、安康住院治疗40多天,共计支付医疗费40000余元,合疗和大病保险已报销20000多元,自付17000余元,按现行政策规定,进行大病救助,需提供相应的资料,按程序办理。 大道河镇人民政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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